沈阳建筑大学
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
报告日期: 年 月 日
报告人姓名 | | 单位及职务 | |
办理事项 | |
当事人姓名 | | 与报告人关系 | |
办理时间 | | 办理地点 | |
筵席桌数 | (不超15桌) | 每桌金额 | |
参加对象 及其人数 | 总计 人。其中:亲属 人;其他: 人。 |
用车数量 | (不超10辆) | 车辆来源 | |
本人向组织郑重承诺:1.不超范围、标准操办。2.不违规动用公款、公物、公车。3.不违规收受与行使职权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礼品、礼金等,当时不能拒收的在事后按规定上交纪委。 |
需要说明的情况: 本人签字: |
主管领导意见 | (填写同意并签名盖章) |
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| (填写同意并签名盖章) |
备注:1.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由学校分管组织工作校领导签署意见,报学校纪委复核后存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。
2.其他人员报告单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,二级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复核,由二级纪委存档备查(未设二级纪委的由基层党组织存档备查)。
3.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报告的,应及时补报,并在“需要说明的情况”一栏中进行说明。
4.此报告单一式三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