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建筑大学
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
报告日期: 年 月 日
报告人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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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及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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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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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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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报告人关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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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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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地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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筵席桌数 |
(不超15桌) |
每桌金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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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对象 及其人数 |
总计 人。其中:亲属 人;其他: 人。 |
用车数量 |
(不超10辆) |
车辆来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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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向组织郑重承诺:1.不超范围、标准操办。2.不违规动用公款、公物、公车。3.不违规收受与行使职权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礼品、礼金等,当时不能拒收的在事后按规定上交纪委。 |
需要说明的情况: 本人签字: |
主管领导意见 |
(填写同意并签名盖章) |
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|
(填写同意并签名盖章) |
备注:1.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由学校分管组织工作校领导签署意见,报学校纪委复核后存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。
2.其他人员报告单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,二级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复核,由二级纪委存档备查(未设二级纪委的由基层党组织存档备查)。
3.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报告的,应及时补报,并在“需要说明的情况”一栏中进行说明。
4.此报告单一式三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