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纪委(监察专员办公室)在学校党委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,认真履行如下工作职责:
一、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,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情况。
二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,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,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,组织起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、反腐倡廉工作相关政策制度。
三、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工作,提出工作建议。
四、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党内监督工作,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,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监督工作情况。
五、检查、处理职责范围内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。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和其他党内法规作出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。协助上级纪委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,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。
六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决定和命令的情况,贯彻执行学校决议、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法保护其行使职权。
七、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和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、控告。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政纪的行为。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。
八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